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时间:2013-08-06 10-37-2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9 次
一、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一、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不得单独违约情形约定违约金,不过可以通过竞业限制的方法约定违约金,或者仅仅就违反保密义务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和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均有过关于“脱密期”的规定,即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不过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相关条款已经失效。

二、发生争议处理方式。

    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侵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三、处理依据。

    1、《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是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6条第2款规定,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当然,如果双方就商业秘密侵权损失计算方法事先有所约定,可以适当减轻举证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司法实践中对自首和立功制度的运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 继承人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 12 条规定: 丧偶儿

  • 非车主本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后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

  •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增加 诉讼 请求事项: (写明增加的具体请求)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经过、纠纷产生的原因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名称、件数等

  • 企业和员工如何事先防范调岗风险

    新年伊始,不少企业在制订新的业务发展规划的同时,会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对员工的工作岗位适当调整。然而,调岗看似简单,却涉及企业和员工的双方利益,稍有不慎,极易引起劳资纠纷。企业如何调岗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员工该如何作为才能在调岗

  • 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 毒品 犯罪 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 毒品 犯罪 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 毒品 犯罪 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