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时间:2014-04-03 16-46-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8 次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

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 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以投毒罪定罪处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如何让法官仲裁员配合律师工作

    有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天经地义地应该赢,案子很简单,铁证如山。但是,打官司就跟打牌一样,你抓了再好的牌,也不能说把牌一亮说你肯定赢,大家还得打下去。抓了一手好牌最后打输了的也是常见的事。所以,当事人要好好配合你的律师制订一个法官仲裁员愿意接受

  • 公司经营存在的十四个风险

    一: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 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小到大,规模不断扩大,注册的公司越来越多,而当家的只有一个。在他眼里,手心手背都是肉,每个子(分)公司的钱与人都是他的。出

  • 贷款诈骗如何认定

    贷款 诈骗 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

  •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赵治国 律师 赵治国律师, 天津 四方君汇 律师事务 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天津律师协会 刑事 辩护委员会委员,赵治国律师从事 法律 工作多年,法学理论基础扎实, 诉讼 经验丰富,

  • 金融凭证诈骗与诈骗罪的区别

    金融凭证 诈骗 罪与 诈骗 罪,两者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行为人以金融凭证进行诈骗属于 诈骗罪 的一种表现形式,前者即本罪为特别法条,后者即 诈骗罪 为一般法条。根据法条

  • 诈骗罪概念犯罪构成

    一、概念 诈骗 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 犯罪 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