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三女子洗浴会所性侵年轻男子,涉嫌何罪?
时间:2020-09-04 11-44-1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46 次
【 案例 】 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

案例】 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无合适工作,经同村在城里打工的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杨某是个老实孩子,边工作边复习功课,准备来年的高考。2019年12月份一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期间,杨某喝了她们递给的一杯饮料,三名女性轮流与杨某发生性关系,长达两个多小时,杨某突然休克,三人吓坏了,连背带驮将杨某背到楼下,打出租车送至医院,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杨某失去了性能力(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或讨论的都是男性强奸女性的案件,往往把女性作为性侵害的受害者,男性被女性性侵的事例也并不鲜见,可能出于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那么女性性侵男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以下笔者结合案例展开讨论。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

 

本案中,三名妇女利用麻醉的方式,轮流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猥亵罪。

 

三妇女涉嫌故意伤害罪,为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三妇女的猥亵行为致杨某丧失性能力,根据: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规定: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三妇女的行为已涉故意伤害罪,当然根据当时情况,不排除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可能?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本案中,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三妇女涉嫌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按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自刑法修正案九后,男性被女性性侵不再没有法律约束,妇女强奸男性涉嫌强制猥亵罪。
推荐阅读:

1、有人专门碰瓷酒驾司机

2、赵律问答:“酒驾醉驾”是否影响子女?

3、酒驾出事故, 保险赔不赔?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会得到那些待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

  • 天津律师解释:发布诽谤信息网站也需担责

    随着互联网发展,很多人遇上矛盾就喜欢将事件原委包括对方信息甚至照片放上网络,虽然能引起不少市民的共鸣,但这样的行为也已经形成了侵权。那么在追究传上网络者的责任时,相应的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市民李女士打算将某网站诉诸法律,而原因是有人在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原则有: 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发生交通

  • 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由于股权受让方不可能比转让方更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必然给股权受让方带来风险,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股权受让方不仅要注意财务数字反映的帐面风险,还要加强财务帐面背后隐形法律风险的防范。 避免财务法律风险的

  •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

  • 试穿过的衣服就必须买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可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