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抢劫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时间:2014-04-03 16-38-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1)在 抢劫 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 抢劫 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 抢劫罪 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的程序

    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

  • 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经过如何核实

    (一)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地位、交通方式等。(如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则只问书上记载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即可) 需审核的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子牙河桥北岸东侧 电话: ◇民事庭26578137 ◇刑事庭26578125 ◇政治处26578116 ◇办公室26578191

  • 异地如何办理离婚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根据以上规定,上述

  • 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有期徒刑 是对 犯罪 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 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主要有

  • 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才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直接代表公司,因而责任重大,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无疑是巨大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刑法中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亦应承担刑事责任,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