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抢劫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时间:2014-04-03 16-38-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1)在 抢劫 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 抢劫 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 抢劫罪 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企业规章制度要切实可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诉称:申请人于2007年6月入职,在被申请人某销售集团公司从事消控员工作。2009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太平街 电话 ◇总25695360/25663832/25665309/25692136/25694657/25694813/25694819/25696392 ◇办公室25692135 ◇研究室25699464 ◇中心法庭25693846

  • 发生交通事故,教你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弄清楚谁承担赔偿责任很重要。而且造成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又有所不同。那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1 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

  • 女子为千万富翁“借腹生子”,

    1相遇 参加婚宴遇大款同学 今年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张某在建材市场做生意,李艳是全职太太,虽然生意平平,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安稳。 2003年夏天,李艳在参加一次婚宴

  • 天津塘沽律师 常用投标技巧

    1、突然降价法。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

  •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