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抢劫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时间:2014-04-03 16-38-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1)在 抢劫 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 抢劫 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 抢劫罪 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杀人与图财杀人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则是在杀人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什么是盗窃罪?盗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

    一、概念 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

  •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企业 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

  • 传唤到案如实交代应当构成自首

    一、基本案情 被告 人王春明,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山东省青州市王坟镇陈家溜村农民。因涉嫌犯 盗窃 罪于2004年5月14日被 取保候审 。 2004年3月的一天晚上, 被告

  • 去听讲座途中出事谁担责?

    近日,市民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通知他参加保健品讲座,没想到乔先生在赶去听课的途中被一辆电动车撞伤,他不知道能否向讲座主办方追究责任。 前几天,乔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第二天有一个关于老年人保健的讲座要举行,主要针对冬季老年人各种易发疾

  • 公司印章的三个风险

    案情简介 一、梁裕霖为重庆群洲公司在设立云南分公司时明确云南分公司负责人。梁裕霖使用伪造的编号为50010218011375的重庆群洲公司印章,向朱惠德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朱惠德使用该伪造印章对外与汪天雄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及相关结算协议。 二、汪天雄向法院

  • 天津市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津政发〔2000〕72号 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