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肇事
  •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日期:2020.09.03点击:71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 看完酒驾成本清单,你还敢酒驾吗? 日期:2020.09.03点击:85

    0 1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2000元罚款 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

  •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日期:2020.08.30点击:71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日期:2012.10.07点击:190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

  • 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日期:2012.10.07点击:291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

  • 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日期:2012.10.07点击:14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 20种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日期:2012.10.07点击:26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

  • 当事人可以查询事故处理档案吗 日期:2012.10.07点击:187

    【案例回放】 2010年10月1日21:00,李某参加完朋友婚礼,酒后驾车回家,途经一村庄边时与一骑车人赵某相撞,李某刚想下车救赵某,此时村旁一小卖店有十几个村民呼喊着跑了过来,...

  • 有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2.10.07点击:188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 当事人逃逸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10.07点击:162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发生有当事人在事发后逃逸的情形,那么,逃逸行为对当事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

推荐内容
  • 【提醒】发票盖章有讲究,你盖对了吗?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 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 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

    回忆一次开庭的场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对方没有委托律师。 法官:被告,我们这个是简易程序,你需不需要补充证据,延长举证时间? 被告:我也不知道。 法官:你现在必须做个决定,如果需要我们就休庭,另选日期开庭。 被告: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法官:就是

  • 不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在办理房产证时 “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

    现在很多家庭在申请办理房产证时,都会把夫妻或其它作为共有人,或许你可能没有在意过,在行政审批中心房管窗口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我们填写一张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共有关系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