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务
【提醒】发票盖章有讲究,你盖对了吗?
时间:2016-09-09 11-40-0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5 次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冲红。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发票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0、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作废或冲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支招—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同时,

  • 如何制作合同

    合同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各方对发生在他们之间某一务活动全过程所做的明确、一致的行动规划和描述,这些描述是在这个商业活动开始前,就明确写明了合同各方在整个流程中该怎样做,这样做了可以得到对方的哪些回应,以及没有这样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继承权放弃的法律后果

    一、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

  • 开发区刑辩律师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属于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用于指导人民法院量刑工作,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

  • 天津开发区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号 乙方: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工农村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

  • 天津海关各部门职能及电话

    法规处 法制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关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赔偿调解; 2、负责关区除缉私调查部门经办的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申诉、信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