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
时间:2014-05-31 13-10-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7 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有关规定,保险企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保险企业在计算扣除上述各项准备金时,凡未执行财政部有关会计规定仍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的,应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四)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前接收政府或股东划入资产,尚未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可按本公告执行。对于手续不齐全、证据不清的,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补充完善。企业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不能补充完善的,一律作为应税收入或计入收入总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3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时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

    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各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83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

  • 申请执行应缴纳申请费吗?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

  • 职工不愿签合同 单位有权炒鱿鱼

    新区某餐饮公司招聘了王某等6名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坚持认为签订合同会使自己受到束缚,以后万一换工作会受到影响,于是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写了本人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同,工作期间发生一切问题与公司无关的字据。 在用工后的1个月内,单

  • 不同类型车辆缴纳交强险的保费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