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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关于保护公司小股东权益的意见
时间:2016-02-24 11-39-2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2 次
如何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律师认为最理想途径就是借助公司章程,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点予以考虑: 一、股东的权限及表决 1、《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如何防止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律师认为最理想途径就是借助公司章程,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点予以考虑:
 
    一、股东的权限及表决
    1、《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律师意见
    根据贵司提供的信息,大股东拥有资金,但不拥有技术;贵司作为小股东拥有具有专利技术,但又缺乏资金。不同的投资者在公司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如果仅由出资的多少决定股东的表决权,货币出资较少的出资者就处于劣势地位,对公司的决策就具有较小的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很可能就是极不利的。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1)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或)
   (2)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丙……。
    同时,公司章程可对股东权限作出具体约定,例如:
股东会会议对修改公司章程,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  %的表决权,股东丙……。
 
    二、董事的权限及表决
    1、《公司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律师意见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的内容以外,关于董事会召集通知方式、时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在不违背公司法的前提下,由公司章程根据自公司和董事会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特点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不少于章程规定的董事总数的2/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开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在董事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各董事。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
  (2)董事长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通知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方式和时间的限制。
  (3)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一般性审议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对于以下重大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
 
    三、监事的权限及表决
1、《公司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2、律师意见
    公司法对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应该加大监事会的监督力度,更好的行使监事的权利,公司章程应对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人数的2/3。监事会会议表决采取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分取红利与认缴出资
1、《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律师意见
     A、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对分取红利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分取红利。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1)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股东丁……。(或)
   (2)全体股东约定,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_%,股东丁分取红利的比例为_____%。
 
B、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根据章程的约定,采取约定依据为标准认缴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缴的规定有利于投资者按照约定是实际能力认缴出资,改变股权结构,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1)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甲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___%,股东乙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____%,股东丙新增出资认缴比例为_____%,股东丁……。(或)
   (2)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甲和股东乙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出资,股东丙和股东丁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股东丙认缴新增资本的比例为______%,股东丁认缴新增资本的比例为_____%。
 
    五、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1、《公司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律师意见
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或担保的数额作出约定,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投资或担保的决议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限额。
律师认为,公司章程可约定为:
(1)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____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____%。
   (2)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3)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在公司章程制定过程中,小股东应善用约定有利于小股东的制度,利用公司章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争取最大化投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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