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股权转让
滨海新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13-08-10 20-06-4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5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    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  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第八条  奖励基金按照超额累进提取:

(1)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在5%或5%以下时,不予提取奖励基金。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3)净资产增值率在5%以上的增值部分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当年提取但不奖励,滚入下年度分配。

第九条  奖励基金转换为奖励股份的指标为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

第十条  将奖励基金全部转换为股份,形成奖励股份总额

例:假定期初的100万净资产全部转化为股份,即每股的净资产为1元,若期末的净资产增值为280万后,在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每股的净资产就是2.8元。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50%提取奖励基金总额,则期末的奖励股份总额为:

第十一条  个人奖励比例确定

(1)采取岗位群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分为高层(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层(高级技术人才)、骨干层(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类。

(2)高层占奖励股份总额的40%,中层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群的个人奖励比例按人数均分,即:

例:假如专业技术骨干群的奖励股份占奖励股份总额的25%,持股的专业技术骨干有5人,则,专业技术骨干群个人的奖励比例为:

第十三条  个人奖励股份额度计算公式

例:根据上述股权奖励办法和奖励比例,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股份额度为:

则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奖励股份换算成奖励金额为:

第十四  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岗位群人数每年核定一次,个人奖励额根据所在岗位群奖励比例和人数增减。

第四章  股份权利

第十五条  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股份为身股(即虚拟股),享受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不享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身股为公司无偿授予,股权享有人无需出钱购买。

第十六条  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身股权,分红则区别对待:

1、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2、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身股,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权。

3、辞退:被解雇或辞退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十七条  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成绩优异获得高一级岗位群的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八条  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时段享受红利。  

第十九条  公司确定的身股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五章 

第二十条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身股转化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从2011年开始实行。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8种常见的网购诈骗

    一是谎称其货品为走私物品或海关罚没物品,要求网民支付一定的保证金、押金、定金; 二是谎称网民下订单时卡单,要求网民重新支付或重新下订单; 三是谎称支付宝系统正在维护

  •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08年2月到被申请人某物流配送公司从事司机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

  • 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

    从民法理论上讲,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非法占有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对 贷款 的管领、控制和支配,这种占有是对金融机构 贷款 所有权的实质性侵犯。认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缺陷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依据公司法规定成立的公司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依据其他

  • 试用期间的“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要想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处试用期的员工,

  • 几种常见虚假的离婚诉讼表现

    近年来,离婚诉讼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在虚假诉讼离婚案件中居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离婚案件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