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清算
吊销和注销的区别
时间:2014-03-23 17-16-3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9 次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

       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销户程序。吊销是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非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职权强制终止其他资格、资质、身份等。吊销是被动的,注销是主动的。吊销一般指被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撤销,被吊销单位往往有违法现象。如违法经营,营业执照过期未审等。注销是单位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经营下去而主动要求销户,不涉及违法现象。吊销是被动的,后果是在若干年内不可营业。注销是自愿的,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注销和吊销都是一种法律行为,都会产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不复存在的法律后果,但二者的行为性质及最终法律后果存在很大区别。
  1、行为作出的主体不同。注销是经营主体决定终止经营向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履行的登记程序,一般是经营主体实施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营业执照被吊销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2、对两者的后继限制不同。一是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企业注销后,一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三年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与该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二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有区别。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受后继限制;而有关法律法规对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了两点限制:一是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二是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既表明了企业法人的经营资格,也表明了其法人资格。办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寿终正寝”,经营资格和法人资格一并终止;而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法人仅丧失经营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36条、40条、46条和49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不依法进行清算的,可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有类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经[2000]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内容认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之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可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办理注销登记前,该法人成为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但仍具有特定范围内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开展清算活动,进行诉讼等。只有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真正消亡。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 津高法(2016)158号 今年以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尤其是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出现了界定继续履行条件、确定违约损失 赔偿 幅度等新问题。为了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统一

  • 建设工程中预算、概算、决算的区别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预算是随同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的。由于各阶段的预算制基础和工作深度不同,工程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一是概算;二是预算。概算有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加名有用吗?

    买房后谈婚论嫁,这时女方提出要加名字才有安全感,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形还挺普遍。加还是不加呢? 男方怕女方加了名字后,短期内离婚,轻松收割父母大半辈子的钱。女方怕男生喜新厌旧,忘恩负义,将自己净身出户。 谈不拢了,交给法院,法院会怎么判? 《婚

  • 什么是工伤? 那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 过程中或法律、法规认定的特定条件下受伤、致残而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

  • 出租车经营权(手续)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分财产 维权曲线取证 两单位陪上法庭 一对夫妻闹离婚,因为一辆出租车的经营权再次闹上法庭,女方为了证明男方已将出租车经营权转移,在起诉时将相关的两家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从而巧妙地获得证据。记者昨日获悉,都江堰市法院最近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争

  • 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 夫妻 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 企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 夫妻 在该独资 企业 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