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常识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2-03-17 21-08-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54 次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看对方营业执照,审核对方是否则具备签约的资格。建议去工商局调取对方的工商企业档案,对其企业的设立、发展做以了解。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咨询 二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看对方营业执照,审核对方是否则具备签约的资格。建议去工商局调取对方的工商企业档案,对其企业的设立、发展做以了解。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咨询

二、审查对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签约金较大时可要求对方提供上述文件,对经营情况做以了解。

三、合同内容要自己起草,如果对坚持用其版本,也要求其对条款进行说明,尤其是对加重己责任,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

四、违约条款要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不要超过合同标的的30%。

五、注明签约日期,许多合同签订后没有签约日,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六、可以约定诉讼管辖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地点做为诉讼管辖地。

七、合同内容尽可能写明本合同包含哪附件,如传真订单、收货单、发票签收回单等。

八、合同约定传真下订单的,一定要约定下订单签字人,或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抢劫罪犯罪对象“公私财物”包括哪些

    一般认为,抢劫罪的 犯罪 对象是公私财物。根据通说, 犯罪 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进而,可以与犯罪所得之物区分开来。所谓犯

  • 与醉酒女发生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违背妇女意志”?

    一、基本案情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次某、索某、多某、拉某犯强奸罪,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孟某、索某、多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拒绝、反抗、呼救,系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被告人次某的辩护

  • 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顾客的物品在超市免费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

  • 2013年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

  •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究竟是无效还是有效?

    房屋买卖中,通常遇到这种情况,买卖合同只有部分共有人签字,一旦房价上涨,极易产生纠纷,未签字的共有人往往会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尤其是2016年春节后,各大城市房价暴涨,此类因部分共有人未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亦

  •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