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框架协议旨在规定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公司)投资事宜的主要合同条款,仅供谈判之用。 本框架协议不构成投资人与公司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保密条款” “排他性条款”和“管理费用”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投资方完成尽职调查并获得投资委员会批准,并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公司后,本协议便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应尽最大努力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达成、签署和报批投资合同。 一、排他性条款 从本框架协议订立起到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其他任何人进行与本交易相关的任何谈判、作出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请求、招徕任何以本交易相关的要约或签订任何与本交易相关的协议。 二、保密条款 在没有各方一致同意下,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向任何人披露框架协议所述的交易内容以及任何当事人的意见。对于那些其他当事人事先并不掌握,并且不为公众所知的保密信息,各方都要承诺,仅将这些信息用于交易目的,并且尽力防止这些保密信息被其他人以不合法的手段获取。各方也要保证,仅向相关的员工和专业顾问提供保密信息,并在提供保密信息的同时告知他们保密义务。 三、时间表
1、投资金额 投资方拟向公司投资 万元,获得的公司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股数为 ,在充分稀释的基础上占公司总股份的 %。 2、证券形式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认购公司的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 3、购买价 投资方每股股票(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的购买价格为 元/股。 4、价值调整条款 在投资方向公司注入资金后的 年到 年,公司的复合增长率不得低于 。若公司达到约定的目标,则投资方将以 元/股的价格向公司管理层转让其自身 的股份。若公司未达到约定的目标。则公司管理层将以 元/股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其自身 的股份并允许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增加 个席位。 5、交割条件 为使本次的投资交割的顺利完成,公司需符合如下条件: 圆满完成法律、会计及商业尽职调查; 各投资方的投资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最终文本:包括认股协议、股东协议书、公司组织文件的修改及取得各方同意; 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批准; 所有投资方都通过商业计划; 公司和投资方均收到来自咨询机构的法律意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6、交割日期 公司同意在 期限内,完成投资方必要的工商登记,确认投资方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五、投资方权利条款 为了保护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方在投资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 1、增资权 在 期限内,投资方有权利向公司以 元/股的价格再购买公司 股份。占公司股份充分稀释后的 %。 2、股息分配权 若在 期限内,公司的分配利润没有达到投资者投资总额的 %,公司在未经过投资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3、清算权 若公司面临清盘、解散、合并、被收购、出售控股股权以及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时,投资方有权获得优先于其他股权持有人的优先分配额。金额为投资方投资总额的 %,当投资方获得优先分配额以后,剩余的部分将才按照股权比例分配给包括投资方在内的全部持股人。 4、赎回权 若在交割完成的 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投资方随时有权将其持有股份按照 元/股的价格卖给公司或公司的创始股东。一般情况下,赎回价格为最近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投资方持有股份所拥有的净资产。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赎回股份的金额,那么公司有义务尽快支付这一金额。如果公司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那么,投资方持有的股权将自动转化为一年到期的商业票据,利息为 %/年。 而且在公司完成赎回前投资方仍有权利保持其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 5、反稀释条款 当公司增发时,对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资方对应的公司估值,投资方有权从公司或者公司的创始所有者手中无偿或以象征性价格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投资方有权优先认购,且价格、条件与其他投资者相同。 7、最优惠条款 如果公司在未来融资或者在既有融资中有比与投资方的交易更为优惠的条款,则投资方有权利享受同等的优惠条件。 8、首先拒绝权和共同出售权 当其他的股权投资者计划向第三方转让股权,那么,投资方有如下权利: (1)投资方有权禁止这种交易的发生; (2)投资方有权以同样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权。 但是,投资方的股权转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内,而且投资方不必负担在股权转让中把股权优先转让给其他普通投资者的义务。 9、上市注册权 投资方在IPO后 年内不能转让股票,则公司的其他股东应该在投资方的要求下尽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10、锁定 公司的创始投资者或持股管理人员在未经投资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11、出售权 在交割后的 年后,公司未能完成IPO上市时,投资方有权出售公司的股份,其他投资者无权提出异议。 12、信息权 投资方有权获得公司的日常信息并有权查阅投资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管理层报告、财务预算、公司向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提交的任何报告及文件,公司设施、账目和记录等。 13、董事会席位及保护性条款 (1)公司的董事会将由 名董事组成。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中至少有 名董事在董事会的委员会中被授职。召开董事会所需的董事法定人数为 ,并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由投资人任命的董事。董事会的所有决定经由出席的董事的多数票通过。 (2)公司在进行交易时,需得到投资方 股权的比例支持,否则就无权进行交易。 六、事务性条款 1、所得款项用途 公司将根据其获得批准的预算和商业计划书承诺将所获得的投资资金用于经过投资方许可的业务扩张、研发投入或者作为流动资金。 2、员工与董事会期权 在交割之后 年,公司的净利润达到 ,投资方允许公司预留 比例的股票作为对员工和董事的奖励。 3、管理费条款 公司负责支付尽职调查的费用、为完成所有文件而产生的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等专业人士而产生的费用。投资方负责负担投资决策中发生的费用,比如支付给顾问和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代理费以及佣金等。 4、主管人员承诺与非竞争承诺 在本次投资过程中,投资方及公司应获得各主管人员的承诺和非竞争承诺,以保证其:(1)将其工作时间和精力完全贡献给公司的业务,并最大限度努力增进公司的利益,直至合格首次公开发售后至少一年;(2)在离开公司后的 年之内,不参与任何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5、关键雇员保险 由于关键雇员对公司发展有重要影响,双方确定公司的关键雇员为 ,并为每个雇员投 的保险。 6、股权结构 在投资方注入资金后,投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为 %。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为 %,管理层所占的比例为 %。 其他条款 争议解决. 双方在投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该按投资协议的规定处理,投资协议规定不明或没有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投资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