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时间:2014-04-03 15-34-5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4 次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2、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长期囚禁、进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问不堪忍受,自伤自残,身体健康受到重大伤害的。“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由于捆绑过紧、用东西堵住嘴导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自杀身亡的。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的同时,故意使用暴力损害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杀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具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也要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

  • 天津塘沽股份律师 股权激励办法

    为了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个人和团队的双赢,特制定股权激励办法。 股权激励的形式 为充分体现员工的能力和贡献的价值并给予

  • “天价大虾”事件 涉嫌敲诈勒索

    要说到今年国庆期间最让人关注又气愤的一条新闻,莫过于发生在青岛的天价大虾事件。对于此事,不少市民致电本报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咨询如果遇到类似事件应该如何应对,而这起事件中又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 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追偿的规定

    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