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辩护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时间:2014-04-04 10-46-3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55 次
刑事 诉讼 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 嫌疑人 、 被告 人,可以 取保候审 :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
       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情] 2010年6月,张某驾驶重型货车超越同向车辆时,在公路左侧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致本车乘员孙某死亡。经公安机关审查,王某车中超载一人,由此认定,张某负事故主

  • 职工的福利待遇应当支付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秘某2010年2月3日向我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诉称:本人于2009年5月13日进入被申请人某器材有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10年1月22日被申请人口头通知辞退本人。被申请

  • 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租车行业发展迅猛,由此而来,涉及出租车的诉讼案件增多,特别是出租车公司与个人之间关于经营权的纠纷比较突出。目前,出租车经营方式千差万别,由于法律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且政策性较强,这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

  •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的步骤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取保候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 诉讼 法》规定的一种 刑事 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 犯罪 嫌疑人 、刑事 被告 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

  • 塘沽公司律师 股权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本公司工龄 职 称 上年度考评等级 申请理由 我选择和公司共同发展的原因: 2、享有股权对我的意义: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门 初审意见 人力资源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