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集资诈骗罪如何认定
时间:2014-04-03 17-25-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16 次
(一)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与诈骗,二者密不可分,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有非法集资行为,

(一)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应注意从以下方面把握:

1、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集资与诈骗,二者密不可分,统一为集资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有非法集资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只能根据金融法律法规作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理。

2、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非法集资罪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以一般违法行为处理。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1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而对于未达到上述追诉标准的集资诈骗行为不应以犯罪处理。

(二)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的界限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与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尽相同。集资诈骗罪的非法集资具有诈骗性质,而后者虽然也是一种广义上的非法集资行为,但不具有诈骗性质。

2、主观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罪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本罪与非法吸收公款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二罪有许多相似之处,例如均可能以“集资”的形式实施犯罪、两罪的集资均是非法的、两罪所吸收的均可能是公众的资金等。二者区别的主要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除了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外,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仅仅侵害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不存在着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目的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营利,在主观上不具有将所吸收到的公众存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本罪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后者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保险公司不履行交强险赔付义务仅有一个理由

    案例:甲、乙因所驾机动车发生碰撞,均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投保 交强险 的保险公司向乙履行了11000元的 交强险 赔付义务。甲请求乙投

  • 离婚诉讼怎样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

  • 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

    在一轮轮的创业浪潮,成就了合伙创业的新时代,合伙创业成为互联网时代成功企业的标配。创业者必须学习和重视股权分配的常识。 1、团队中没有大家都信服的老大 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老大的股权设计。老大不清晰,企业股权没法分配。创业企业,要么一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

  • 用工类型风险分析及应对

    由于不同工作岗位具有不同的特点,用人单位可根据其特殊性和灵活性,在用工形式上全方位考虑并有针对性的加以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

  • 招投标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不当,容易产生诸多法律风险!而常见的法律风险是真标假投、假标真投、中标后一方不签订合同或双方签订背离合同实际内容的协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