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诈骗罪与盗窃罪有哪些不同之处
时间:2014-04-03 17-30-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7 次
1、构成诈骗罪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

 

1、构成诈骗罪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先后有序的四个部分:(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2)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3)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4)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顺序,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环环相扣,前一行为是后一行为的原因,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结果,循序渐进,因果分明,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否则不能成立诈骗罪。

2、成立盗窃罪的关键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受害人财物。盗窃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行为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乘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时,将财物偷走;另一种是虽然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等在场,但是犯罪行为人却乘其不备进行偷窃。秘密窃取具有时间性要求,是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的。秘密获取只是窃取财物的直接手段,而不是概指整个盗窃过程的作案手段。

由此可见,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不能被犯罪行为的表象特征所迷惑,应抓住犯罪主行为的本质特征加以分析。不管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采用了哪一种或者哪几种诈骗手段,只要该诈骗行为是为秘密窃取财物这一主行为制造机会、创造条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起辅助、准备作用,且受害人不是自愿交付财物,而是在自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丧失对其财物的所有权的,就应根据犯罪主行为即秘密窃取行为的性质认定为盗窃罪,不能仅依据犯罪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即认定为诈骗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限究竟有多长

    《 刑事 诉讼 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

  • 商品房精装修质量问题

    【案情】 2000年9月12日,原告相中被告的外销商品房 精装修样板间 ,双方遂签署《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精装修别墅连同室内陈设家具一并买卖。

  • 当事人可以查询事故处理档案吗

    【案例回放】 2010年10月1日21:00,李某参加完朋友婚礼,酒后驾车回家,途经一村庄边时与一骑车人赵某相撞,李某刚想下车救赵某,此时村旁一小卖店有十几个村民呼喊着跑了过来,

  • 醉酒驾车标准 酒精含量不得超过80毫克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饮酒驾车,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

  • 什么是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又称公司财务分析,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对比,综合地分析和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股市的投资者来说,报表分析属

  • 离婚诉讼的原告须具备的条件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一样,离婚诉讼的原告方需满足: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