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3、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对诈骗罪有什么特征,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诈骗罪的内容解答。掌握好诈骗罪的的内涵和特征,才能将它与其他相似罪名做好区分,才能更好地指导实务中办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