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天津开发区法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时间:2012-01-23 13-20-1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3 次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需要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即中止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其诉讼权利能力自然终止,只有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诉讼程序才能继续进行。但确定继承人有时很复杂,甚至会发生争议,如果确定继承人需要一定时间,应当中止诉讼。如果继承人能即时参加诉讼,承担诉讼权利义务,可以不中止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就不能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精神失常,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就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的确定需要一定时间,不能立即参加诉讼,应当中止诉讼。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终止,要求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承担诉讼,承受人没有确定前,应当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或者其他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重病、工伤、交通事故等)发生,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如果不可抗拒的事由,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审判实践中,有的民事案件非常复杂,案件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互相有牵连,一个案件的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要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等另一案审结而急于裁判,可能出现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纠纷,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还可能有其他需要中止诉讼的情况。比如,当事人参军或者调动工作后,还不知道其新的住所地。
    中止诉讼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中止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得申请复议。中止诉讼的裁定的效力表现为,除了已经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需要继续执行的以外,一切属于本案诉讼程序的活动一律停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自诉讼程序恢复之日,中止诉讼的裁定自行失效。诉讼程序恢复后,原来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继续有效,并对诉讼承担人有约束力。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不可不知的证据编排技巧

    证据如何编排更易获得法官青睐? 一、精准定位明确不同审理阶段证据编排的思路差异 做好证据编排的第一步是了解诉讼所处的阶段,每个阶段审理重点的不同决定了证据编排思路的差异。 一审中,法官审理的重点是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编排也应围绕法院工作的重

  • 23岁男子与13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

    2017年10月,张某在快手上与一女孩结识,二人互相加了微信、QQ,很快聊得热火朝天。据被告人张某在庭审时陈述,我初中毕业就来苏州打工,她说她也在工厂上班,今年17岁。后来我们便谈起了恋爱,中间也见过几次。直到案发前一天,我看到她身份证信息,才知道

  • 订立反担保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

    设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是担保公司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反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反担保,在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对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在反担保关系中,受益人是担保人,反担保人处于债务人地位,对担保

  • 对持有毒品罪“主观上明知”的认定

    毒品 犯罪中,判断被告人对涉案 毒品 是否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而应当依据被告人实施 毒品 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 毒品 被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被告人的年龄、阅历、

  •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借条: 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 2、欠条 : 是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

  • 滨海新区律师在线咨询 建筑面积分类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 结构面积=使用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 (1)、 建筑面积 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 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