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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脱离关系 能拒绝赡养?
时间:2016-03-11 15-53-4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2 次
2006年,年逾七旬的孙老汉因为家庭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了矛盾,俩人各执己见谁也不愿退让,脾气暴躁的孙老汉一气之下提出要与大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由于孙老汉有两个儿子,他也一直与老大相处不愉快比较偏向小儿子,孙老汉心想与老大断了关系最起码还有老二给自
  2006年,年逾七旬的孙老汉因为家庭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了矛盾,俩人各执己见谁也不愿退让,脾气暴躁的孙老汉一气之下提出要与大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由于孙老汉有两个儿子,他也一直与老大相处不愉快比较偏向小儿子,孙老汉心想与老大断了关系最起码还有老二给自己养老,再加上自己的积蓄,生活应该不成问题。
 
  随后孙老汉与老大签订了内容为“长子不享受父母任何财产,对父母生老病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父子俩从此不再往来。但如今7年过去,孙老汉身体越来越差,老伴也由于生病无法时时对自己照顾周全,平时生活起居都依赖于小儿子,长此以往小儿子一家也有了意见,认为赡养父母的责任不能全都交给他,而长子却毫无义务。孙老汉也意识到了以后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就跟大儿子提出让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却遭到了大儿子的拒绝,大儿子认为俩人已经签署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而且常年来老俩口的钱都用来贴补老二家了,现在让自己尽赡养义务,他无法接受。无奈之下,孙老汉只能求助法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大儿子对自己履行该尽的义务。
  ◎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缘关系只能因为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加以消除,所以孙老汉与大儿子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背客观事实的。《婚姻法》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孙老汉的大儿子对孙老汉还是应该履行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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