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子女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2-01-04 13-39-0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7 次
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

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森芳(男方)与傅家顺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昊彬(当年7岁)判归傅家顺抚养,由陈森芳每月负担抚养费12元。现因傅家顺变更了陈昊彬的姓名而引起纠纷。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生活保障金。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 雇员工作中因病死亡雇主是否赔偿

    【案情】 2009年11月29日夜间,雇员张某在雇主王某雇佣其看管承包树林的工房内,因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张某是于2009年4月1日被王某雇佣的,月工资为360元。王某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

  •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

  • 断定儿媳会改嫁 独吞儿子抚恤金

    2008年,小徐与小张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2014年底,小张在工厂维修线路时意外遭电击身亡,工厂一次性支付小张家属抚恤金9.6万元。小张的父亲以儿媳早晚要改嫁为由,将抚恤金据为己有,并将5岁的孙子带回家中自己抚养。此后,小徐多次找公公要求分得部分抚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鞍山西道312号 电话: ◇法警总队27473575 ◇投诉中心27388106 ◇交换台27388102 ◇夜值班室27388108 ◇办公室27384133 ◇执行庭27388138 ◇刑庭27388105 ◇立案庭

  •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判定为刑事案件?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据《刑法》第196条规定, 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