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离婚协议中六种无效的约定
时间:2017-06-16 14-21-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8 次
【导读】: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而民政局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律知识,因为导致不良后果。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

【导读】: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而民政局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律知识,因为导致不良后果。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效约定一: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二: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无效约定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无效约定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满18岁后求学等的垫付义务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一般也就支持到18岁了。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无效约定六:约定财产归属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很多时候,由于双方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或者补偿对方约定己方或对方父母等案外人的财产归对方所有,由于对财产无权处分,因此,这样的约定一般认定为无效。这里不涉及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追认的问题。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承诺未实现 售楼员惹祸

    售楼员在房屋销售时会给买房者很多的承诺,比如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等等,那么这些服务在往后的生活中一旦不能兑现,那么销售员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通过案例来分析。 值班地点:天津四方君汇

  • 工伤职工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工伤待

    一、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9年2月1日入职天津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6月,李某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合同期满,李

  • 塘沽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

  • “2016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天津交通广播李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事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15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

  • 毒品掺假含量折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近年新型 毒品 增加,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论处对大量掺假与高纯度贩毒同等处罚,表面上

  •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指南

    一、依据: 《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津国土房法【2008】1099号) 二、办事程序: 1、咨询 申请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可就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