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什么是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时间:2014-03-30 11-14-3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6 次
转继承,是指 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 遗产 前死亡,该 继承人 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 遗产 。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工伤保险基本法律知识解答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

  • 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中,被害

    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侵害人身权利犯罪,可允许被害方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此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限于附带赔偿物质损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大审理其他民事诉讼。

  • 滨海新区股权律师 股权证书

    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你拥有 有限公司分红受益权,具体股权数额见公司《股权评定表》。 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名): 200 年 月 日

  • 父母给小孩购房的弊端

    第一: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2日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

  • 原单位未开具离职证明 员工损失新工作谁担责?

    杨某2013年被某连锁酒店录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随后的工作中杨某开始不喜欢自己的工作,状态也一直不好。在与单位人事部门协商后杨某正式提出了辞职。 随后杨某就应聘了另外一个工作,该公司对杨某比较满意,同意录用,要求杨某携带原公司离职证明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