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不看你就亏大了!
时间:2018-09-02 22-28-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5 次
以下5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算合法!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

以下5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算合法!

 

➤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必然跟随房屋一起流转,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 2、买卖

 

随着国家政策的出台,宅基地是可以买卖的,但前提是同一个村集体的人,这样出现一户多宅就是合法的,但要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 3、政策原因

 

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因很多,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等都会迁户口。但如果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分户,不同的政策要求就可能导致一户多宅情况发生。这情况也是合法的,也不会受到处罚。

 

➤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律师提示:上述5种情况下造成的“一户多宅”是合理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倘若强行收回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复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这几种情况下宅基地将被收回!

 

之所以收回宅基地不外乎是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律师提示大家,以下情况应当注意,警惕宅基地被收回! 

 

➤ 1、村里人进城

 

村里成员进城后闲置宅基地,如果在原有宅基地上闲置的房屋倒塌了,超过两年没有修复,宅基地没有恢复使用,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 2、城里人进村

 

律师提示大家,即使是合法的宅基地转让,也只能是房屋转让,而宅基地随之转让,即所谓的“地随房走”,单纯的宅基地转让是不存在的。城里人买了宅基地后,房屋也不能翻建重建,一旦被发现,房屋被拆迁,就属于违法建筑而得不到补偿,此外,即使没有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 3、因房屋继承而导致的宅基地收回情况

 

(1)房屋无人继承。这种情况主要针对村里“五保户”,因其没有赡养人也没有继承人,去世后房屋就闲置了,宅基地将被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村集体成员。

 

(2)城镇居民继承房屋。有的村民进了城,或者有的子女继承了老一辈的房屋,这时候的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还是你的,但是,这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宅基地是否被收回将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补偿款数额,律师提示大家,若对自己的宅基地情况存有疑问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若面临有关部门非法回收自己的宅基地一定要及时进行维权,切莫错过诉讼时效!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离婚纠纷诉讼时提交的必要证据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

  • 休产假降薪降职,合理吗?

    李女士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3000元,岗位是总经理助理。近期她休产假,想不到单位以她未提供正常劳动为由,将她调至后勤岗,工资待遇也调整为1500元。李女士咨询,公司在其

  • 什么是专利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

  • 确定遗产的范围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定 遗产 的范围时,我们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 天津塘沽律师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有如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