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肇事
肇事司机逃逸 雇主难逃赔偿责任
时间:2012-10-07 15-50-5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7 次
2003年3月,秦东(化名)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跑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到一个人开车很劳累,特别是长途运输更累,于是便聘请何某做货车司机,每月工资1500元。2005年10月12日,何某

  2003年3月,秦东(化名)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跑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到一个人开车很劳累,特别是长途运输更累,于是便聘请何某做货车司机,每月工资1500元。2005年10月12日,何某受秦东指派,拉运货物到广东肇庆市。何某个人驾驶货车从广西宾阳县开往肇庆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使的胡某被何某开车撞死。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法律责任的何某弃车逃逸,公安机关缉拿何某未果。经交通警察部门对事故认定,何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胡某的父母要求秦东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3000多元。秦东承认何某是其雇佣的司机,但他不承认是其指派何某拉运货物到肇庆,并以“先刑后民”作抗辩,不同意赔偿。胡某父母遂将秦东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秦东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遂依法判决秦东赔偿胡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81000多元。

  本案件涉及到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司机逃逸,公安部门立案缉拿逃逸司机未果,死者的近亲属对司机所在的单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单位虽承认司机是其雇佣,但不承认司机是在在执行职务时肇事,并以“先刑后民”作抗辩,不同意赔偿,对这种抗辩应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该解释从程序法上确定了雇主应当作为雇员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本案中,秦东作为个体户,聘请何某开车,并支付工资,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该条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秦东虽然不承认何某是受他指派履行职务,但何某开车拉运货物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按照该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在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对雇员享有追偿权。因此,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先行请求肇事司机的所在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对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追究为前提。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你要知道的担保知识

    关于担保的一般知识 一、担保性质 1.附属性:合同与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

  • 车主起诉保险公司实价理赔获支持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王先生的夏利车与刘先生的宝马车相撞, 保险 公司为宝马车定损为3000元,王、刘二人都不认可。刘先生自行修车后起诉王先生,索赔维修费3万余元,法院判决认

  •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取子女抚养权一般基于以下原因: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迫使对方让步。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雍阳西道 电话: ◇办公室29341071 ◇值班室29341117 ◇人事科29340723 ◇法警队 29341117 ◇行政庭29340722 ◇监察室29340724 ◇政治处29349084/29340723 ◇审监庭

  • 微信上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卖!卖这些东西会被判刑!

    相信大家的微信里都少不了微商 每次下拉朋友圈就会看到 一大批的商品轰炸 护肤品 保健品 各种商品应有尽有 但 有些东西是不能再朋友圈上卖的! 你知道吗?! 案例一 微信上不可销售香烟 福建小伙张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利用网络微信、QQ等方式与他人交易

  • 天津失业保险相关规定

    (一) 失业保险缴费义务 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办理申报缴费。缴费比例为:城镇企业按照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的1%缴纳失业保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