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看法
身份证丢失后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时间:2020-09-04 10-36-1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5 次
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 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身份证号码是公民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其具有唯一
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身份证号码是公民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因其具有唯一性,成为代表特定个人的特定号码。近年来,因身份证丢失导致个人陷入法律纠纷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当身份证不慎丢失时,应当如何应对?首先要认识到丢失身份证潜在的不利后果。
潜在的不利后果?
居民身份证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日常发生的办理银行业务、预订车票酒店、买房租房等行为,都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在使用身份证过程中,难免会因不慎或被盗而丢失,从而可能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身份证号码本身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部分,身份证丢失后,捡到、持有他人身份证的行为人,除了直接获得丢失身份证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甚至可以通过某些查询系统获取与身份证号相关联的个人信息。

 

二是个人身份被冒用。无论是公民不慎遗失身份证,还是身份证被盗等原因,一旦身份证落入不法分子之手,不法分子就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各种违法行为。例如,办理电话卡并恶意拖欠话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进行虚假设立、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开通多家银行账户进行洗钱等。
引发纠纷的症结?
身份证丢失引发各种法律纠纷的背后,存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身份证丢失未挂失成为当下常态;二是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完成了挂失程序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丢失的旧身份证被他人持有后仍然可以使用。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一般会主动申请补办新的身份证,但却往往忽略一个环节——给丢失的身份证挂失。不法分子利用他人的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后,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追责到身份证显示的当事人时,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如果缺乏证据证明曾经对外公示过身份证丢失情况,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丢失身份证的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完成挂失手续,也只有公安内部系统可以看见身份证挂失的信息,类似银行、电信运营商等主体使用身份证时,并不能看到身份证的挂失信息。即丢失的身份证只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仍然可以被捡到、持有人使用,从而出现新旧身份证同时使用的局面,为不法分子逃避法网制造可乘之机。
 
如何应对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身份证丢失后补办的事项,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的事项。
 
现实生活中,人们如果不慎将身份证遗失或者身份证遭到盗窃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来规避法律风险:
 
一是保留挂失证明材料,包括因身份证被盗窃而去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回执证明、因身份证丢失而去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的补办证明,证明原有身份证已经失效,并且新的身份证与原有身份证的使用期限不同,起到鉴别作用。
 
二是完成挂失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在报纸上登报声明“身份证丢失,对冒用本人身份证引发的法律纠纷本人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这样的声明内容,可以成为抗辩法律责任的证据。
推荐阅读:
1、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如何举报,举报电话大全(收藏)
2、盘点“任性”女贪官:花50万做臀部整形、甩5万睡区领导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他眼里,守法是底线,其他都是小事。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哪些票据诈骗行为不是犯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 :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

  • 如何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很多人不愿打官司,为什么呢? 往往生效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官司打赢了,权益却迟迟得不到维护。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法院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负责哪些生效法律文书

  •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

  • 雇员交通事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

  • 天津开发区法院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诉讼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应依照法定程序连续进行下去,经法定阶段作出裁判。但有时,也会出现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者不宜进行,

  • 无过错方是否要调查婚外情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比例在逐年上升。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