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开发区律师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时间:2012-03-15 19-58-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4 次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条件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怀孕女职工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有权随时与其接触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超出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求超出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如何处理? 对于虽然主体符合起诉条件,但是举证不能、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或者其物质损失并非由刑事被告人的行为所致,以及对

  • 每个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吗?

    上市 公司 绝对是股份 公司 ,但股份 公司 不一定是上市 公司 . 上市 公司 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 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

  • 人们对离婚纠纷案件的错误认识

    一、你老婆是你老婆吗?(根据你自己的性别,可以改为你老公是你老公吗,下同) 误区:按照民间习俗办理婚宴后,双方就是夫妻关系。 律师提示: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判断 一男一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标准是登记制。也就是说,男女二人为了成为夫妻应当去婚姻登记

  • 滨海新区律师:借条怎么书写才安全

    1、借条中的姓名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有时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 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 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

  • 我们的人生随法律年龄而改变

    《民法典》实施后 ,法律年龄随之改变 ,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0周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