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
时间:2012-03-15 20-36-1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92 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的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应由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明于当月20日之前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分中心接到资料后,对其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月的25日之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人员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书面材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填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统一办法计算养老待遇档案》,并凭上述书面材料向本人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申请退休审批。区、县劳动保障局应当在受理之月的月底之前完成审批,审批中如需查阅本人档案的,应向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调档通知,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送交。对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后,其养老金由分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因病提前退休的,应当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后按有关规定为其申办提前退休资格确认手续。凡符合条件的,可按本通知上述正常退休的规定办理。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应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的规定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户口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国定居的,可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户口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申报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失业人员继承人申领资格及出国定居人员的申领资格由市劳动保障局指定专门机构予以确认。

  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流动到外省市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或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遇前述规定的情况时,由失业人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提出申请,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负责为失业人员按本通知相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津劳办〔2001〕240号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原因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⒈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

  • 因被性骚扰怒杀淫官的邓玉娇,如今怎样了?

    导读:野三关镇地处湖北省西南部,属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管辖,这里北临三峡,南濒清江,山清水秀,民风淳朴,仿佛一处世外桃源。可在2009年,小镇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杀人案,让原本默默无闻的小镇立刻成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 2009年5月10日,2

  •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 保全 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

  • 对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子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一间房子现在还没有按揭完,也就是还处于还款期间,这样是否可以对这间房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

  • 当场撕法院送达文书 案外人被拘十日

    现实中,老赖为躲债主、躲法院执行,使出的各种招数常见诸报端,但你见过一个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在法官执行现场,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吗?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

  • 开发区律师解读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