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 天津开发区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 日期:2013.08.18点击:200

    有限责任 公司 与股份有限 公司 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 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 公司 中,还是在股份有限 公司 中,股东都对 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日期:2013.06.24点击:166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

  •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日期:2013.06.24点击:174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

  • 开公司需要的手续 日期:2013.06.24点击:120

    注册的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前,你应当具备开办公司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

  • 股东不同意公司分立怎么办 日期:2013.06.24点击:206

    由于 公司 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 公司 的 股东 会作出决议, 公司 分立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 决议通过后,即对全体 股东 产生效力,即使其他 股东 不同意,也不能阻止...

  • 公司企业合并的法律程序步骤 日期:2013.06.24点击:140

    1、签订《 公司 合并协议》 2、A、B 公司 均召开股东会决议 依据《 公司 法》第38条第九款规定,股东大会对 公司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3、公告债权...

  • 公司合并应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3.06.24点击:162

    一、 公司 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 订立合并协议,依照 公司 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 公司 的法律行为。 公司 合并具有以下几个...

  • 公司合并的概念与特征 日期:2013.06.24点击:124

    公司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公司 订立合并协议,依照 公司 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 公司 的法律行为。 公司 合并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 公司 合并是数...

  • 开办公司的流程 日期:2013.06.24点击:201

    一、选择 公司 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 公司 ,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从06年1月起新的 公司 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 公司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

  •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日期:2013.06.24点击:165

    企业名称的组成和注意事项 企业 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泰新...

推荐内容
  •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

  • 塘沽法院 申请执行人须知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

  •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原因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⒈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

  • 因被性骚扰怒杀淫官的邓玉娇,如今怎样了?

    导读:野三关镇地处湖北省西南部,属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管辖,这里北临三峡,南濒清江,山清水秀,民风淳朴,仿佛一处世外桃源。可在2009年,小镇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杀人案,让原本默默无闻的小镇立刻成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 2009年5月10日,2

  •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 保全 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

  • 对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子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一间房子现在还没有按揭完,也就是还处于还款期间,这样是否可以对这间房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