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146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 房屋 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 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

  •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分割 日期:2014.03.30点击:97

    指 离婚 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 房屋 尚未取得所有权。 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

  • 对承租房屋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68

    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 夫妻 个人财产,也非 夫妻 共同财产,因而该 房屋 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

  • 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47

    如果 夫妻 一方以 夫妻 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 企业 ,夫妻另一方不是该 企业 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

  • 对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185

    如果 夫妻 用共有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 企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 夫妻 在该独资 企业 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

  •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日期:2014.03.30点击:77

    如果 夫妻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 公司 ,另一方不是该 公司 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 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

  • 当场撕法院送达文书 案外人被拘十日 日期:2018.09.02点击:168

    现实中,老赖为躲债主、躲法院执行,使出的各种招数常见诸报端,但你见过一个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在法官执行现场,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吗?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

  • 最高法院:17类不得强制执行的账户资金汇总(超详细!) 日期:2018.09.02点击:254

    1、银行贷款账户: 在执行以银行为协助执行人的案件时,不能冻结户名为被执行人的银行贷款账户。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2014执他字第8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3)豫法执复字第00042号《关于...

  • 如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日期:2014.04.19点击:162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之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1、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日期:2014.04.19点击:208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推荐内容
  • 当事人逃逸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发生有当事人在事发后逃逸的情形,那么,逃逸行为对当事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

  • 塘沽律师咨询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

  • 实物与发票型号不符 消费者可否索赔偿?

    2015年11月份,市民严女士在某超市花费598元购买了一台品牌微波炉,超市销售人员表示将在一周内通知消费者取货。一周以后,严女士并没有收到商家的取货通知,经过询问,对方表示货还没收到,还要继续等待。 几天后严女士提货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微波炉与发票

  • 离婚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

  •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看对方营业执照,审核对方是否则具备签约的资格。建议去工商局调取对方的工商企业档案,对其企业的设立、发展做以了解。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咨询 二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新兴路66号 电话: ◇值班室27835100 ◇交换台27835566 ◇交换台27835567 ◇办公室27835000 ◇执行庭(查案)27831244 ◇投诉中心27835120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