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 侵犯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 日期:2013.08.06点击:93

    从我国现行法上保护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可分为民事途径、行政途径和刑事途径。 (一)民事救济途径 民法上的救济,即依据民法上的规定请求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

  • 侵犯商业秘密权的种类 日期:2013.08.06点击:112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有相同的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间接使用等,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一)以盗窃、利...

  • 企业商业秘密失密的途径 日期:2013.08.06点击:152

    从商业秘密的失密对几个途径来看合理的措施应当防治商业秘密从下列途径失密: 一、离职的雇员,雇员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是经常出现的,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企业应当作...

  • 企业商业秘密失密的途径 日期:2013.08.06点击:152

    从商业秘密的失密对几个途径来看合理的措施应当防治商业秘密从下列途径失密: 一、离职的雇员,雇员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是经常出现的,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企业应当作...

  • 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 日期:2013.08.06点击:186

    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不等于 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 。主要理由是: (1)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之间存在重大区别。所以,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破坏市场经济秩...

  • 商业秘密自身价值不等于权利人的损失 日期:2013.08.06点击:217

    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不等于 给权利人造成的重大损失 。主要理由是: (1)商业秘密是无形财产,其与有形财产之间存在重大区别。所以,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列入破坏市场经济秩...

  • 何为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重大损失” 日期:2013.08.06点击:221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被害人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解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日期:2013.08.06点击:177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 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条款 日期:2013.08.06点击:175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1)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

  •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日期:2013.08.06点击:79

    一、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

推荐内容
  • 防业主消防通道停车 物业竟出招撒玻璃碴

    小区里一大堆玻璃碎片,就在北门口,为何迟迟无人处理?近日,市民万女士给本报打来求助电话称,小区里出现了一堆玻璃碎片,物业却一直未处理。并且有业主表示,碎玻璃竟是物业故意放的,这让万女士和其他业主十分疑惑。 万女士是怡康家园小区的业主,她告诉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地址

    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156号 电话:◇总台27508000 ◇立案庭27508288

  • 律师教您如何签署房屋中介协议书

    一、房屋中介协议书有哪些陷阱? 1、中介协议书中的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

  • 你知道你为什么要离婚吗?性格决定婚姻

    由于办理不少离婚案件,身边遇到不少离婚的案子,原因各异,有的因婚外情,有的因家庭矛盾,深究其原因,感觉夫妻感情不和,出现分歧,矛盾激化不可调和导致离婚的原因,大多与性格有着直接关系。今天呢,律师就再次谈一下婚姻男女当中的性格问题,作为建议

  • 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使用秘密方法,在被害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意思和行为的状况下获得他人财物。 2、诈骗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