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 什么是代位继承? 日期:2014.03.30点击:114

    被 继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 继承人 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

  • 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日期:2014.03.30点击:99

    继子女在现代社会十分常见,由于父母一方离婚或死亡,双方或一方再行结婚,子女同其生母或生父再婚后的夫或妻即为继父母子女关系。确认继子女的继承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 法定继承人按什么顺序继承遗产? 日期:2014.03.30点击:173

    法定 继承人 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0 条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日期:2014.03.30点击:250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 继承人 。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 12 条规定: 丧偶儿...

  •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日期:2014.03.30点击:83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存有 遗产 的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 ,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 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 被 继承...

  •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日期:2014.03.30点击:142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 遗产 ;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 遗产 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

  •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日期:2014.03.30点击:79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 继承人 杀害被 继承人 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4.03.30点击:126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 继承人 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

  • 什么是遗嘱继承? 日期:2014.03.30点击:183

    所谓 遗嘱 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 继承人 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 遗产 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立遗嘱的人叫遗嘱人,根...

  • 什么是遗嘱? 日期:2014.03.30点击:133

    所谓 遗嘱 是指 遗嘱 人生前在 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法律 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

推荐内容
  •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 继承人 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

  • 抚养权需听取子女的意见

    [案情] 原告杨某与被告龙某(女)于1995年3月28日结婚,于当年和1998年生育两个孩子后,龙某做了绝育手术。杨某2007年两次诉请离婚,第一次被调解和好,第二次被判决不准离婚。200

  • 为什么历朝历代中国不允许老百姓拥有兵器?

    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长达 2000 多年,王朝不断更替,统治者不断被送上断头台,但无论是谁上台都是那么的卑鄙,一个比一个邪恶;明明知道恶政不可能长久,但封建专制者却总要在邪恶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这种专制统治文化根深蒂固,邪恶被巧妙地掩盖了,象毒品一

  •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贵院受理的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 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

  •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