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家产继承
  •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日期:2012.09.25点击:157

    抚恤金是被供养人在供养人死亡后依法取得生活保障金。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

  •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情况 日期:2012.09.25点击:258

    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二)被继承人生前所...

  •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的步骤 日期:2012.09.25点击:121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

  •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证明 日期:2012.09.25点击:134

    (一)法定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

  •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 日期:2012.09.25点击:202

    收养是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的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基本上等同于亲生父母...

  • 继承权放弃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09.25点击:189

    一、 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

  • 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时间 日期:2012.09.25点击:166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

  • 继承案件证据的收集 日期:2012.09.25点击:178

    1)相关人员是适格继承权人的证据。 2)遗嘱的形式及内容是否完全合法有效的证据。 3)前后多份遗嘱是否存在冲突以及它们效力顺序先后的证据。 4)被继承人的合理债务是否存在的证据...

  • 财产继承权可以放弃 但不能因此不赡养父母 日期:2012.09.25点击:235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形式放弃。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财产,但不能不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继承人之间签订的以放弃继承权,不赡养老人为条件的协议是违反法律规...

  • 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区分 日期:2012.09.25点击:133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

推荐内容
  • 通过合同进行欺诈七种形式

    滨海新区合同纠纷律师 通过对众多案例的剖析,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 、溜 人去楼空 是三无公司在经济交往中惯用的骗术。 这些人往往以签订数额巨大的购

  • 传唤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

    传唤是通知没有 拘留 、逮捕 的 犯罪 嫌疑人 、自行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行为。拘传和传唤虽然都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拘传是直接强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6〕32号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教你识别遗嘱继承的八大误区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如何规定

    1、什么是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如何确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 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

  • 公司法律事务部管理工作指引

    概要:由于公司飞速发展,公司必须加强内控系统的建设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健全完善,作为风险内控的规范,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法务管理)的建立就势在必行。 鉴于公司从未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