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清欠
  • 民间借贷要知道的法律问题 日期:2014.10.12点击:129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日期:2014.05.03点击:9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14年4月...

  • 如何查询企业银行帐号 日期:2014.02.28点击:209

    任何企业的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银行,查封银行是最直接最快速的手段,因此研究查封银行的方法和策略是清欠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一招,到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查询被执行人的基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 日期:2013.05.18点击:179

    法复[1996]15号 颁布日期:19960923 实施日期:1996092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 日期:2013.05.01点击:2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 法复[1996]2号 颁布日期:19960325 实施日期:1996032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

  •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3.05.01点击:167

    1.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经)发[199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 日期:2013.05.01点击:204

    企业间借款是指无金融经营权的两个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的民事行为。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

  • 借条如何书写 如何防止借条陷阱 日期:2012.12.26点击:334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使用过借条。但是,朋友们是否知道,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

  • 赌博、吸毒借贷,超出四倍利率借款不予保护 日期:2012.09.12点击:166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出现了与 民间借贷 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 中小企业 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相关纠纷案件在短期内大量增加。...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 日期:2012.09.12点击: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推荐内容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1.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

  • 律师告诉你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导读: 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恩怨是数不清道不明的,职工维权的途径虽然多种,但仍然逃不过要走繁琐的程序。下面让小编给职工们详细讲解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哪些事,这样可以让你少走弯路。 1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

  • 上海和天津关于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区别

    根据商务部的《商业保理试点通知》,上海和天津分别于2012年末颁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商业保理企业试行办法》(浦府综改〔2012〕2号规定,2012年12月11号起施行,以下简称上海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 颁布时间:2011-6-27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

  • 过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吗

    金融凭证 诈骗 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对所使用的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必须表现出明知。如对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不表现为明知,即不知道所使用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杨柳青 电话: ◇杨柳青法庭27949528 ◇大寺法庭23970897 ◇办公室27392688 ◇政治处27949628 ◇上辛口法庭27993672 ◇中北斜法庭27392832 ◇南河法庭239806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