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如何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12-09-12 12-08-4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5 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1.必须有明确并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
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有明确并且经过公示的录用条件。
在制定录用条件时,一定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内容,当用这个录用条件与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相对照时,能得出符合不符合的结论。此外,录用条件必须经过“公示”,即劳动者事先知道这个录用条件,否则劳动者就会以不知道有“录用条件”为由提出抗议。关于“录用条件”的制定与公示,在前面已经述及。
2.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是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后果。
关于证据,在实践中更多是通过考核的方式作出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管理。对于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用人单位应给予客观的记录和评价,最好是有客观数据支持。
注意: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下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求》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满后不得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试用期内作出。如果是在试用期满后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注意,“试用期满”是一个时间上的概念。只要到了约定的时间,即为期满,并不能因为企业没有转正或批准而将试用期延长。
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口头试用期约定无效。此外,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超出这个法定的最长时间,即为“试用期满”,就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企业应当制定出对试用期员工的录用考察程序,考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结论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4.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滨海新区公司承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

  • 车辆未办过户违章记录谁承担?

    两年前,高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越野车转手卖给了一个朋友,由于两人很熟,高先生没有及时去过户,只是签了一个转让协议。但是前段时间高先生上网查违章记录,发现自己已转让的越野车去年竟然有几条违章记录,而且都是在外地违章。随后,高先生接到了催缴罚

  • 房地产销售中的七种手段

    质量 确实很有问题,却投诉无门路,解决无方法 质量问题是个老问题,也是投诉较为集中的一个点。长期以来,质量问题是困扰消费者的主要问题之一,因为其中的多数发生在入住后

  • 公安提醒:群成员群内违法,群主也要担责!

      联络朋友发微信,同一个圈子组个群,同一兴趣爱好再组个群,有事没事都在微信……不得不承认,微信群也是现代人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了,谁的微信账号里没三五个群?那么,今天小编得给微信群主们提个醒了,如果您身为群主常常不在微信,不“尽责”,万一有人

  • 加盟商如何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其与连锁经营有何关系?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

  • 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

    我们的律师在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参与了大量项目的开发。多年来为数十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为其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工程招投标、项目融资、项目转让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法规的咨询。 我们在该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