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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失密的途径
时间:2013-08-06 11-02-2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2 次
从商业秘密的失密对几个途径来看合理的措施应当防治商业秘密从下列途径失密: 一、离职的雇员,雇员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是经常出现的,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企业应当作

   从商业秘密的失密对几个途径来看合理的措施应当防治商业秘密从下列途径失密:
    一、离职的雇员,雇员离职带走商业秘密是经常出现的,无论是正常离职还是非正常离职。企业应当作到同雇员签订保密协议,使协议约定的义务延长到离职后的一个时期,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企业应当适当同雇员签订较长时间的合同期,雇员离职前将雇员调离原岗位一段时间。同时企业应当使掌握秘密的人尽量少,并且使秘密掌握人不能掌握全部秘密。
    二、工业间谍,在国外工业间谍的案例已经是很多了,包括许多有名的国际大公司也聘用间谍刺探对手的商业秘密。工业间谍刺探商业秘密是通过收买内部人员或直接窃取的形式进行的,企业的防范也是防治这两种情况的产生。但还有一种是通过研究企业公开或遗失的信息进行分析取得,这种方式是不应当被算着侵犯商业秘密的。
    三、技术方面的著述和讲演,大部分杰出人才愿意把他们在技术上的成就告诉他们的同行,以显示他们在学术中的地位和威望。但这也意味着技术进入了公共领域,而不在成为商业秘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没有将他们技术上的成就合盘推出,但许多人可以通过背景知识掌握技术。
    四、供应商,由于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将某些机密部分透露给关键环节的供应商。最讲信誉的供应商往往也是泄露商业秘密的危险源。
    五、参观厂区,参观厂区是提高企业形象的方式,也是泄露秘密的渠道。禁止关键部分的参观和对参观者进行必要的监督是主要的防范方式。
    六、广告及商贸展览,权利人为了促销,尽力宣传产品的技术先进性。通过广告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披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损害了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能力。
    从上述可能引起泄密的途径看,合理的保密措施应当有几个方面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并控制商业秘密文件;直接采取厂房安全保卫措施;雇员教育;雇员调离公司时的保密约定;控制监督参观者;控制他人披露,在涉及政府合同、许可或合资协议,向供应商或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尤其重要。在这些内容中,不同规模的公司会采取不同的办法。对于比较大的公司来说,可以采取这些方式。但一个较小的公司是很难实施的,对于他们的商业秘密的保护要加以适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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