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二手房
房价暴涨卖方违约,买方该怎么办?
时间:2016-10-08 09-26-4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74 次
根据笔者操办的多个二手房买卖案件来看,15年中下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至16年3月左右,上海房价基本涨了近40%左右。其中一套房产,15年签订合同时房价为300万元,16年3月涨了40%至420万元,就存在了整整120万元的差价。 就卖家来说,如果他拿到现在来卖,

根据笔者操办的多个二手房买卖案件来看,15年中下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至16年3月左右,上海房价基本涨了近40%左右。其中一套房产,15年签订合同时房价为300万元,16年3月涨了40%至420万元,就存在了整整120万元的差价。

 
就卖家来说,如果他拿到现在来卖,就能卖420万元。然而,并没有,他卖早了,所以做一下加减法,如果他过户给原来的买家,就等于亏损了近120万元。那卖家就不乐意了,人类趋利避害的天性开始蠢动,你说他会怎么做?
 
 “要么加钱,要么这房我不卖了,定金双倍还你。”
 
笔者的几个当事人在谈论案情至该部分的时候无不咬牙切齿,愤恨不已。想来也是,呕心沥血积攒了好久的购房款,有的为了购置婚房,有的为了孩子上学,有的为了孝敬父母,结果房价上涨后,合同对卖方就像一张废纸,毫无约束力。
 
  “咽不下这口气,不买了?以合同签订的价格,现在哪里还买得到同样的房子。加钱?但卖方狮子大开口,都是血汗钱实在难以接受。”
 
是不是很纠结?
 
难道卖方违约买方只能咽下这口气加钱?难道只能双倍返还定金?难道违约最多也只能按合同上的约定的房款总额的20%主张违约金?
 

 

 

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好律师来帮助你分析,你的处境如何,及接下来该如何做了。

 

一、首先,要先确定买卖双方是否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是接下来一切对策的基础,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仅交付定金,则只能适用定金罚则,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注意,此处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特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买卖合同(所谓的“网签”),因为网签合同仅为行政备案需要,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故,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可认定为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

 

 固定卖方违约的证据是也是非常重要一环,如果你都没有证据证明卖方违约,甚至卖方都可以反咬买方一口,主张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都有可能。
 
1、哪怕卖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买方也要严格遵循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要给卖方留下买方违约的把柄。
 
2、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会约定具体期限要求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约定具体日期进行审税及网签等,如果卖方怠于履行,买方一定要固定催告的证据:如发函催告卖方在一定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催告函最好以快递方式寄发,注意在快递单上写明快递品名,并保留快递底单以证明送达卖方。同时可以其他方式同时催告卖方,比如发送短信给或打电话录音等。
 
3、如果卖方仍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则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进行进一步的催告。经催告无效的,则可固定卖方违约的事实,就可以着手提起民事诉讼了。
 
起诉,这时买方有两个选择,择一行使:
 

(1)要求继续履行;(2)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三、起诉要求继续履行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实际履行必须除《合同法》第110条情形之外,那该规定是包括哪些情形呢?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需要贷款买房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判决继续履行,原因在于贷款买房需要卖方配合办理贷款手续,法院难以强制执行。
 
 而在买方能够全款清掉房款的情况下,法院则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如果卖方拒不配合的,买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实际损失

 

1、 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会约定为房款总额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超过20%,主张违约金仍不能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这时,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的确定
 
实际损失,在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买方丧失以同等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的机会,造成买方的价差价损失,因此,房价的上涨金额可以作为买方的实际损失。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五、结语

 

综上所述,买方遭遇卖方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情况,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只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就不仅仅是定金双倍返还这么简单了。拿我们开头的案例来说,买方完全可以起诉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房价上涨120万元的实际损失。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公司债务有那几种

    公司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银行借款。 (2)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应付工资。 (4)未缴税金。 (5)其他应付款。

  • 微信售卖高仿品,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微信小程序内出现了售卖高仿商品的情况。经了解,一家名为高l仿手表仿表博雅名表复刻表的小程序显示,店内售卖各种精仿手表、高仿名表,且为一手货源。另一精t仿奢侈品批发的小程序内则展示着各种奢侈品包、腰带、鞋,包括LV、Gucci、Pr

  • 农村宅基地,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不看你就亏大了!

    以下5种情况下的一户多宅算合法! 1、继承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但房屋却是农民个人所有。而宅基

  • 债权担保中的几个注意问题

    担保并非一劳永逸,绝无风险。在选择担保时,应该核定担保人如银行的资信情况和担保标的物核定的价值是否科学正确。一切担保一般都有书面合同,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涵和选择以

  • 杀人是判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根据主观方面可以分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 1、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

  • 林肯:做一个诚实的律师

    来源:法律讲坛 演讲背景: 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 -- 林肯在 150 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