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品房
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
时间:2012-04-28 19-32-2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5 次
一、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1、代理机构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代理销售委托合

        一、商品房的代理销售

  1、代理机构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2、代理销售委托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3、代理销售过程中的限制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不得加价销售);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二、商品房的包销

  1、包销合同

  出卖人与他人(包销人)可以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

  2、包销行为中的限制

  包销人可以高于包销合同约定的价格向购房人出售包销的商品房;出卖人未经包销人同意,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在包销关系中,如果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买受人与出卖人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包销人为诉讼参加人。

  3、包销人的资格

关于包销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管理部门对包销行为也没有规定。包销合同只要是开发商与包销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应对包销人的主体资格予以苛求。包销人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或者商品房中介、经纪资格的,不影响包销合同的效力。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

  • 新员工试用表

    基本信息 姓 名 应聘职位 入职日期 所属部门 甄选方式 □公开召考 □推荐遴选 □内部提升 年 龄 学 历 工作经验 相关 年,非相关 年,共 年 试用计划 试用职位 试用期限 督导人员 督

  •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的适用范围

    凡是由法院决定的强制执行都是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的适用范围。具体为: ①以行政强制方法为标准。第一,由统一的立法普遍授予行政机关间接强制执行;第二,直接强制执行以先行司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离婚时如何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 房屋 ,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 房屋 ,是夫妻共有房屋, 离婚 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

  • 民法院应当采取什么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送达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 1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

  • 新员工试用期鉴定表

    姓名 部门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职位 工作时间 试用到期日 个人工作 小结 部门意见 部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