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目前形形色色的房地产广告,在各类媒体上的播放,大大引起了购房者的关注,特别是DM单页上印刷的美丽未来的预期,对于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并不为之所动,但是对于另一部分新购房的购房者者而言,各类广告页和电视及媒体播放的广告便成了水分与忽悠的象征。广告上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项目距离城区很近,小区花园的美景,户型和样板间的完美呈现……
在2008年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出资购房款120余万元购买了城区某高档住宅小区一套三居室预售商品房。王先生称之所以选择买这套房子,是因为他在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广告中看到,这个楼盘有游泳池、健身馆、会所和大面积绿地等配套设施,觉得硬件环境挺好。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员进行宣传时,一再强调广告中承诺的硬件设施一定会在交房同时投入使用,并带王先生看了小区前期的绿地。 在此类案件中,开发商为推销楼盘,通常在商业广告和宣传册中进行夸大其辞或虚假的宣传,天花乱坠地承诺小区硬件是如何的配套齐全。这样的情况在目前的楼市市场依旧还存在,当然目前大城市中的品牌开发商已然很少用类似手段,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开发商依旧会打这种“擦边球”。当房屋竣工后,配套设施与广告宣传相去甚远,而这时购房者往往由于已交付了房款而处于被动地位,开发商算定房价飞涨使购房者不会轻易选择解约退房。而开发商为规避,通常不在合同中说明有什么配套设施。更有甚者,还在合同的附件中加入“开发商对广告宣传中的承诺有解释权”的条款,以规避责任。所以,购房人切记要将有游泳池、健身馆等配套设施的承诺写进合同并约定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