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早在六年前,熊女士退休后便想到要去农村居住,这时适逢老家村民李某想将其一栋“小产权”两层土坯房屋出售,熊女士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李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请当地10位村民作见证。熊女士付款后,便一直在此居住。不料,今年初由于当地被国家征收用于开发,房主能得到大笔补偿费,因此李某要求熊女士归还房屋。对于李某的要求熊女士表示拒绝,理由是当初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李某无权单方面毁约,为此最终双方闹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是该协议无效,双方各自退还房、款。 【点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合同法》也已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熊女士依法无权购买该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