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设立登记
天津开发区律师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
时间:2013-08-18 21-34-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0 次
有限责任 公司 与股份有限 公司 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 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 公司 中,还是在股份有限 公司 中,股东都对 公司 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天津市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若干

    关于会见 权利义务都有明确,律师会见操作性强 关于律师会见,在该《规定》中占一个章的篇幅。具体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办案机关的义务、律师的执业权利和义务等。 该《规

  • 天津塘沽合同律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10年3月 日 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

  • 年底了,老板可能在考虑开除你

    年终,很多员工都在考虑辞职,但老板们也在考虑开除一批不合适的员工。除了绩效成绩的高低以外,老板们会依据平时的表现,确定被开除的人员。 作为员工,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老板是大忙人,不会关注你的工作。他们虽然没有千里眼、顺风耳,但是员工在公司的表

  •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 夫妻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 公司 ,另一方不是该 公司 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 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

  • 律师咨询服务范围

    综合服务: 律师事务 法律顾问 律师清欠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交通肇事事故处理 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保险休假 合同仲裁人力资源 婚姻家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