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时间:2014-04-03 17-28-5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1 次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 公司 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 犯罪 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

虚报注册资本本身就含有欺诈的手段,即骗得虚报注册,骗取公司登记,但就其构成而言,与诈骗罪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一类犯罪,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虚报注册资本罪只能发生在申请公司登记的过程中,采用种种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犯罪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而并不直接与财物发生关系。诈骗罪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行为人隐瞒事实真相或者虚造假象,骗取他人财物的即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不同。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者单位,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不同。两罪虽然都是故意犯罪, 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目的是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而诈骗罪的目的是骗取公私财物。当然此类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斟别,确定罪名。

如果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以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为手段,获得他人信任,骗取贷款或者其他财物后逃遁,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行为与诈骗的目的行为构成牵连关系,按照刑法理论上处理牵连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对行为人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虚报注册资本时就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没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后来在经营活动中产生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并实施诈骗活动,不存在一个犯罪意图下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则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诈骗罪分别定罪,二罪并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 犯罪 ,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

  • 违反保密协定 如何追责?

    人红是非多,最近关于周杰伦被曝吃霸王餐的新闻占据了各大娱乐版的头条,大家在议论这件事真实性的同时,也在问像周杰伦这不差钱的为何会吃霸王餐呢?周杰伦所居住的宾馆被爆出的没有遵守保密约定又是怎么回事?今天本报请来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

  •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

  • 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案件量刑的唯一情节?

    毒品 数量是 毒品 犯罪 案件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综合考虑 毒品 数量、 犯罪 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

  •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夫妻共同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十七,十八条分别对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做了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

  •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试点办法》共分七章二十八条,从商业保理定义、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和业务范围、公司治理和合规经营、支持鼓励政策、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协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