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交易广泛存在于经营的诸多环节,涉及订立大量的合同,可能小到日常交易的几百元,大到非常经常性交易数百万、千万元甚至上亿。确保买卖合同能得到全面的履行,对任何一家企业都至关重要。而合同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关键在于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的诚实信用和履行能力。因此要对此进行考察,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于此只能借助于合同双方过去的行为和现状来加以认,所以在买卖合同订立前应当对交易的相对方进行尽职调查。
一、尽职调查的内容
全面收集市场环境及交易相对方的信息,集中用于分析其是否在客观上有能力以及在主观上是否积极愿意履行欲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尽职调查的根本目的,也是尽职调查所要围绕的中心。根据实践经验,这些信息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标的的市场状况
首先要了解交易标的的市场供需状况,对整个市场状况形成宏观的认识。据此可以了解到交易标的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与哪些竞争对手的产品可以形成抗衡,以及哪些企业需要这些交易标的。这对于合同定价和交易谈判非常具有意义。主要调查的内容包括:
(1)市场相同或类似可替代性产品的状况;
(2)客户和竞争对手的情况;
(3)产品市场的竞争情况;等。
2、交易相对方的信用状况
恪守诚信的交易方通常情况下与所有客户在交易的时候都会守信。这是企业的品格决定的。交易方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对相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防止遇到无赖流氓型企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的经营历史沿革;
(2)被起诉、仲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记录;
(3)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4)不良的信息报道;
(5)相关客户的评价;等。
3、卖方的生产能力
卖方在交易中合同主要义务是交付货物。其能否按期、按标准交付货物将成为买方关注的关键点。通过调查可以侧面了解到卖方经营状况,这对分析卖方的生产能力大有裨益。所以买方应当对卖方的生产能力进行调查,主要包括:
(1)卖方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是否自有;
(2)工人操作的熟练程度,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3)卖方的企业管理是否有规范,有无完备的规章制度;
(4)负责人的人品;
(5)其他客户的反映;等等。
4、买方的资产状况
买方在交易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买方是否有能力按时足额支付货款,卖方十分关注。对非法人企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不足支付企业欠付货款的,将由出资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对法人企业来说,企业以其财产对企业的货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财产多少将与其支付货款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卖方应当调查以下方面:
(1)买方使用的厂房是否为自有,如果不是自有的,租赁期限为多长,租金是多少,以及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
(2)买方的水电费缴费情况、税款支付情况、员工数量、机器设备的数量;
(3)机动车登记情况;
(4)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5)合作客户的情况;等。
二、尽职调查的途径
虽然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总是有限的,信息无法穷尽,但是交易方应当使用尽可能多的途径进行调查,防止在力所能及范围的信息被遗漏。目前比较实用的尽职调查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互联网
互联网信息量非常大,现在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几乎无所不包。所以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