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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路滑伤顾客 未尽义务应担责
时间:2013-03-13 21-38-3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6 次
2012年11月12日,消费者黄女士与丈夫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村市场惠泰百货商场购物,商场过道上设置为一个斜坡,黄女士行至斜坡处时不慎滑倒,造成大腿根部与手关节断裂,后送院

  2012年11月12日,消费者黄女士与丈夫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村市场惠泰百货商场购物,商场过道上设置为一个斜坡,黄女士行至斜坡处时不慎滑倒,造成大腿根部与手关节断裂,后送院治疗。在几次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黄女士来到火炬消委分会投诉,要求经营方给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经营者称,过道设置为一个斜坡,其实是一个货品运输通道,消费者不应在那里行走。火炬消委分会发现,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现场照片,斜坡尽头为货品,但现场却无任何标语与防护设施禁止消费者通行,消费者是因为商场地面有水才导致滑倒,此情况双方均作了证实。经调解,经营者愿意赔偿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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