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时间:2012-09-21 13-16-0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18 次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金香路3号 电话: ◇传达室24390518 ◇办公室24390800 ◇执行庭84371265 ◇民庭84371239 ◇经济庭84371279 ◇告立庭84371275 ◇刑庭84371259 ◇监察室84371257 ◇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金香路3号

电话:

◇传达室24390518

◇办公室24390800

◇执行庭84371265

◇民庭84371239

◇经济庭84371279

◇告立庭84371275

◇刑庭84371259  

◇监察室84371257

◇预备庭84371203

◇行政庭84371260

◇法警队84371251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

  • 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

  • 各类合同的主体资格条件汇总

    一、 所有的合同 其主体应当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下称一般主体)(见《合同法》第九条)。 二、 买卖合同 《合同法》中未明确限制该类合同主体,因此归为一般主体,但特殊买卖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招投标买卖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

  • 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中的运

    1、保密协议的签订。 无论是采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方式,还是单独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首先都需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其次要规定员工在在职和离职后

  • 工伤职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于2006年3月到苍山县某公司工作,月工资800元,并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9日,张某在工作中腰部被机器砸伤,被送到当地医院,住院12天,医药费全部由单位支付。2

  • 强奸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强奸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