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石材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花岗岩承包合同》(见附件一)将本村坐落在 北桥沟北坡以北的荒山(以下简称该荒山)承包给乙方从事花岗岩矿石的开采。现乙方愿将该荒山转包给丙方,甲方予以同意,甲、乙、丙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山地界 北桥沟北坡以北的荒山地界为:东至上梅花路(大脑路)西边,西至原翟沟小路东边,南至北桥沟北坡顶,北至翟沟、上梅村界。 二、转包期限 丙方从乙方转承包该荒山的期限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止。 三、转包费用 转包费用为每年一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字当日丙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费用一万元,以后每年8月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本费用为一口价,转包费用包括开采费用,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四、特别约定 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同意将该荒山交由丙方继续承包,承包期限为自2024年8月10日起至2031年8月9日止。(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五、表决通过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进行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三)。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乙方要认真执行本全同的各项条款,为丙方投资建项做出全心的服务。 2、甲方、乙方要负责丙方所有来的工作人员给予合法权议的维护。 甲方、乙方不得向丙方下达合同以外的各种摊派和各项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以和丙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有义务为丙方提供前期员工的住处,费用由丙方自负。 甲方、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前期所有的法规证件和手续,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确保不允许任何人到施工现场影响乙方工作,做好为乙方保驾护航的义务。 甲方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活动的正常秩序。禁止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进入承包划定区域内进行勘查作业、探矿和采矿。 甲方、乙方有权力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甲方、乙方要为乙方提供水源、电路、公路等便利条件,资金则由丙方自负。 甲方、乙方同意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丙方享有,甲方、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p#副标题#e# 七、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丙方要认真做到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和义务。 2、丙方要做到按期向甲方、乙方交付山体承包费用。 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矿产资源开采;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丙方拥有荒山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乙方不得干涉。 4、丙方如需要开采划定区域范围之外的矿区,必须向甲方、乙方提出申请计划,得到甲方、乙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5、丙方在施工时确保节约用水用电,对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 6、丙方在开采区段,如占用农民土地和树木,需经过协调解决后,方可进行施工。 丙方有责任教育和管理好本公司员工,遵守当地的政策法规和风俗习惯,做到员工村民一家亲。 丙方投资添置的各项硬件设备,包括高压设备等,所有产权归属丙方。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等情形发生改变,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丙方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4、乙方死亡。 十、违约责任 三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并退还丙方所支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丙方承包荒山所花费的各项硬件投资款进行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丙方。 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三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即可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