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塘沽 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09年5月14日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甲方于2009年5月21日收取了乙方保证金30万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书时,双方于2009年5月14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解除。 二、甲方同意退回乙方保证金30万元,另行支付7万元作为给乙方造成各项损失的补偿。 三、在签订本协议书前,乙方已收取了甲方支付的14万元的保证金。 四、双方约定剩余16万元保证金及7万元补偿金共计23万元,分别按以下方式返回: 1、签订本协议书时,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 2、其余20万元分四次还清,每次5万元,还款时间分别是7月30日前、8月30日前,9月30日前,10月30日前。 五、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应将《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30万元《收据》,《协议书》原件交付甲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就《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提起诉讼及仲裁。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其它争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重庆 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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