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是指根据合同或当事人的约定,以财物或第三者用来确保债务清偿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手段。简单来说,担保行为表明这样一种契约关系: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要求担保人代替主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担保因此而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法律性;债权担保采取的是法律形式。 保证性;债权担保是法人或自然人充当债务或其它合同义务的保证人的行为。 风险性;债权担保的风险即来自委托人的经营风险,对来自担保人自身的经营水平风险。担保人为了减少自身风险,往往采用反担保措施,故实质上风险是由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的。 从属性;债权担保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在不存在债权条件下约定的债权担保无效;而且债权担保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债权的范围。 补充性;只有债务人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能行使担保权或取得担保利益;只有在主债权的清偿请求不能满足时,才可以实现其担保。 相对独立性;债权担保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债权而发生或存在。债权担保的不成立、无效或消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对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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