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对罚金进行减少或免除应由人民法院的哪一部门
时间:2014-04-04 09-42-2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0 次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 执行 ,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有争议的是,减免罚金的裁定究竟由人民法院内部哪一个部门作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

罚金刑由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毫无异议的。但有争议的是,减免罚金的裁定究竟由人民法院内部哪一个部门作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属行使刑事判决权的合议庭。因为罚金属于一种刑罚,体现国家对犯罪分子的强制性惩罚。其他庭无刑事审判权,不能随意减免。罚金数额是由刑庭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决定的,既然是由刑庭作出,其减免权也应在刑庭,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刑事判决的严肃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属于行使执行权的合议庭。罚金的强制缴纳属于刑事执行的内容。虽然判决罚金数额的权力在刑事审判组织,但减免罚金的权力却属于执行权而非审判权的内容。执行组织不能行使审判权,同样审判组织也不能行使属于执行程序的权力。而且不论民事、行政诉讼中,执行裁定均是由执行庭下发,如按照第一种观点,中止执行的裁定则更要由刑庭决定了,显然与法相悖。因此,不能由刑庭制作裁定书,执行庭同样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审查是否发生了不能抗拒的事实,并不会“随意”减免。
第三种观点认为,减免罚金的权力应属于审判监督庭。理由是,对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实践中均由审判监督庭进行,财产型与人身自由刑均属于我国的刑罚内容,根据类似情形类似处理的原则,对财产型罚金的减免也应由审判监督庭进行。即可以保持刑罚执行主体的一致性,也有利于强化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以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根据审执分离的原则,作为判决罚金数额的权力在刑事审判组织,但减免罚金的权力却属于执行权而非审判权的内容。对罚金的减免属于刑事执行的内容,因此减免罚金不应由刑事审判庭进行,因此第一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没有规定人身自由刑的减刑、假释,财产刑的减免由执行庭进行。主张减免罚金的权力属于行使执行权的合议庭没有法律依据,第二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小产权房继续热销的原因

    小产权 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产权,这种房屋既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如果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了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区别

    本罪的对象与走私制毒物品罪完全相同,即限于国家严格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两罪区别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是买卖制

  • 窃贼起淫心强奸裸睡女子

    一对夫妻吵架,丈夫一脚踹坏房门,未及时修理。结果,一名男子半夜轻松入室,盗窃钱财后,将裸睡的妻子强奸。睡在同一张床上的丈夫醒后,拿菜刀出门追上仇人,将其砍伤。昨日

  • 股权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的列举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股东与公司为诉讼主体;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列争议双方为诉讼主体,必要时公司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

  • 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形有哪些

    (一) 强奸 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

  •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