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
时间:2013-06-29 11-32-2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08 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 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 毒品 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强奸男性构成强奸罪吗

    刑法对于 强奸 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强奸 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

  • 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

  • 哪些票据诈骗行为不是犯罪

    一般说来,具有以下情形的行为不构成 犯罪 : (1)不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2)将他人的金融票据误认为是自己的金融票据而使用的; (3)不知存款已不足

  • 如何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很多人不愿打官司,为什么呢? 往往生效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官司打赢了,权益却迟迟得不到维护。在这里,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法院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负责哪些生效法律文书

  • 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离婚时已经实

  • 雇员交通事故死亡雇主应否赔偿

    2011年5月1日,刘某驾驶货车沿高速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超速行驶,刹车失灵与自南往北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事故致使刘某严重受伤,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交警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