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不同
时间:2014-04-03 15-43-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4 次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2、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剥夺 政治权利 是指依法剥夺 犯罪 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 政治权利 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仅;

  • 如何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点的归纳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招聘录用制度、规范实施过程的解决对策,从而防范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都试图通过较少的资本获取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招聘和录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的

  • 企业规章制度要切实可行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赵某诉称:申请人于2007年6月入职,在被申请人某销售集团公司从事消控员工作。2009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申请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太平街 电话 ◇总25695360/25663832/25665309/25692136/25694657/25694813/25694819/25696392 ◇办公室25692135 ◇研究室25699464 ◇中心法庭25693846

  • 发生交通事故,教你如何主张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弄清楚谁承担赔偿责任很重要。而且造成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规定又有所不同。那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呢,当事人损害和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1 造成当事人损害的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

  • 女子为千万富翁“借腹生子”,

    1相遇 参加婚宴遇大款同学 今年36岁的李艳与丈夫张某育有一子,张某在建材市场做生意,李艳是全职太太,虽然生意平平,但一家人的生活也算安稳。 2003年夏天,李艳在参加一次婚宴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